各支部:
根据校团委《关于开展2023年团内评先选优•比学赶超月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,推进作风革命、效能革命,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,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,号召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增强荣誉感、责任感和使命感,激发基层团组织自我建设和自我革命的动力,经研究决定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团内评先选优·比学赶超月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
二、活动时间
2023年4月10日——4月14日
三、评选对象
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校注册团员、专兼职团干部及各支部。
四、评选类别
1.先进集体: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“活力团支部”,共2项。
2.先进个人:“二课之星”“五四青年标兵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自强之星”“向上向善好青年”“青年好网民”,共7项。其中:
“五四青年标兵”共5类,分别为:敬业奉献类标兵、勤学上进类标兵、创新创造类标兵、道德与精神文明类标兵和社会工作与实践类标兵。
“向上向善好青年”共5类,分别为:爱岗敬业、创新创业、诚实守信、助力脱贫、孝老爱亲。
3.名额分配:详见附件1。
五、评选原则及条件
1.评选原则:评选工作坚持标准规范化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选取和树立典型,宁缺毋滥,严格把关,推荐真正优秀的典型人物和事迹。
2.评选条件:根据《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评优表彰工作实施办法》(试行)(附件1)进行评选,其中在评选优秀个人“二课之星”“五四青年标兵”“自强之星”“向上向善好青年”“青年好网民”等以上奖项,需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(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)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请各支部严格按照修订的《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评优表彰工作实施办法》(试行)(附件1)规定的评选范围、条件、程序和附件1中的名额分配,在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基础上精心组织评选表彰,请于4月14日前(周五9:00前)完成支部评选工作,无异议后上报院团委。
2.按照学校通知要求,各支部可同时组织院级评选与校级评选。校级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“活力团支部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由院团委审核推荐。院级评选表彰“优秀团员”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%,“优秀团干部”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%,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5%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.
3.注重公平,要充分认识团内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民主的原则,广泛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,充分发扬民主,确保评选质量。
4.请各支部将评选结果(包括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)于2023年4月14日周五9:00前,报送院团委审核公示后上报校团委。
联系人:钟仁美
附件:
1.《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评优表彰工作实施办法》(试行)
2.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团内评优表彰名额分配表
3.各类优秀典型推荐候选人(集体)名单汇总表(校级)
4.各类优秀典型推荐候选人(集体)申报表
5.优秀典型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、小视频格式要求说明
6.各类优秀典型推荐候选人(集体)名单汇总表(院级)
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
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